关于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良种奶牛繁育中心涉嫌采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发布日期:2020-10-15 10:54 信息来源: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 浏览量: 字号:

关于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良种奶牛繁育中心涉嫌采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一、基本案情

20185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良种奶牛繁育中心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有污水流入场区外大沟,该沟水面有污染物漂浮,水质呈褐色,企业该行为涉嫌采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我局根据调查情况决定对繁育中心涉嫌采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立案并进行取证调查

二、处理结果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大写)拾万元整。该企业已执行。

三、案件解析

(一)案情分析

20185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良种奶牛繁育中心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从繁育中心场区有部分污水自北向南流入繁育中心场区外南侧东西向约500米长大沟,该东西向长约500米大沟内有大量污水滞留,水质呈褐色,水面有大量牛粪等污染物漂浮;54日,我局根据调查情况决定对繁育中心涉嫌采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立案。20185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繁育中心涉嫌采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情况违法行为进行取证调查:经我局委托的有资质监测公司安徽众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采样化验分析,该公司向外环境排放废水水质COD1160mg/L,氨氮50.6mg/L,悬浮物455mg/L外排废水主要污染因子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57日,我局向该企业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龙责改【201872号)516日,向企业送达了听证告知书,2018522日,向企业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法律适用

该行为涉嫌采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大写)拾万元整。

(三)执法易错点

在该案件的执法过程中容易发生错误的地方:一是不明确废水排放去向,是自然水体还是城市下水管网;二是废水排放执行的标准以及废水的主要污染物因子;三是法律适用,即哪些情况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采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反该条款应采用水法中哪一条实施行政处罚;四是根据违法情节如何实施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

 

 


 

信息来源:龙子湖区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