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g娱乐电子游戏官网公布2个自动监测弄虚作假案

发布日期:2023-05-05 09:21 信息来源:mg娱乐电子游戏官网 浏览量: 字号:

为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现公布我市2个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查处典型案例,并对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禹会区生态环境分局两个案件办理单位提出表扬。

 

一、安徽江淮车轮有限公司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案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26日,蚌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禹会区大队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数据,发现安徽江淮车轮有限公司废水自动监控设备pH值数据出现异常。执法人员立即现场核查,并通过在线监控视频和周边环境勘查,最终发现该公司污水站运营管理负责人王某,分别于3月17日、4月21日,将2袋碱粉和十余桶调节碱液直接倒进曝气增氧房设置的开口内,开口水面下方设置有pH采样探头,对pH采样点位周边环境干扰,致使联网上传pH值数据失真。

[违反法律]

安徽江淮车轮有限公司涉嫌通过篡改监测数据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查处情况]

4月27日,针对安徽江淮车轮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禹会区生态环境分局立案调查:

查封扣押。检查期间,为进一步固定证据,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废水在线监控的硬盘录像机设备(1台)、显示器设备(1台)予以扣押处置。

责令改正。4月30日,禹会区生态环境分局向该公司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限制生产。5月4日,禹会区生态环境分局向该公司下发限制生产告知书,要求企业降低产能,落实整改。

行政处罚。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移动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件评析]

发现违法线索快查快办。针对企业涉嫌在线监测数据篡改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连夜对公司总经理、环保负责人、运维人员分别进行调查询问,第一时间将主要证据进行固定。

打好环境管理“组合拳”。全面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运用“行政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行政移送”,多手段、多措施,打好“组合拳”,让环境执法“长牙齿”,有力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二、五河县双忠庙镇黄桥新型环保材料厂人为干扰自动监控设施案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24日,蚌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五河县大队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数据,发现双忠庙镇黄桥新型环保材料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浮子流量计过低。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核查,经现场调阅视频监控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历史数据,发现4月19日06时18分开始二氧化硫出现超标数据,实测值为92.32mg/m³,折算值为151.5mg/m³,超出150mg/m³的排放标准,6时20分二氧化硫监测数据仍在超标状态。监控视频显示,4月19日06时34 分左右站房内该厂生产负责人手动调节样气调节阀至0.2L/min左右(浮子流量计显示),手动调节后自动监控数据数据快速下降。4月25日,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调节样气调节阀前后的二氧化硫数值进行比对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调小样气调节阀流量后,二氧化硫数据明显降低。上述证据证实,通过调小样气调节阀,使分析仪的进气流量降低,对二氧化硫的监测数据造成干扰,联网上传二氧化硫值数据失真。

[违反法律]

五河县双忠庙镇黄桥新型环保材料厂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符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查处情况]

针对该厂涉嫌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于4月24日、25日、27日分别进行现场勘查并记录,4月24日、27日分别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对视频录像、工控机历史数据、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据进行收集。4月28日,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已立案调查。

[案件启示]

此次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非现场执法监管和现场执法检查手段相结合,通过企业视频监控、企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数据等线索进行综合研判,使环境执法人员明确调查重点、取证方向。

五河县双忠庙镇黄桥新型环保材料厂涉嫌环境违法犯罪,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立即启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会商,联合办案,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

 

 

 

 

 

 

 

 

 

 

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已成为实现非现场执法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人为干扰自动监控设施,是污染源自动监控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从而使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真正成为“前沿哨兵”,做到环境监管“无事不扰”,而又“无处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