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建设单位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3-06-15 16:30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浏览量: 字号:

各建设单位:

20232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皖政〔202313号),生态环境部门列入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清单的为第54项:“地方政府承诺兑现排污总量指标来源、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后,可实施项目环评承诺制审批”。结合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2023516日,我局出台了《mg娱乐电子游戏官网关于印发加强生态环境要素保障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蚌环秘〔202341号),并进一步细化了该措施。

    一、政策具体实施内容

   (一)实施对象。全市无法解决排污总量指标(不含重金属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

   (二)实施细则。在本年度大气、水环境质量较上年有所改善的情况下,各县(区)人民政府(含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书面承诺兑现排污总量指标来源,不再将项目总量指标现有替代来源作为受理和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要件。企业向生态环境部门做出在项目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建成投产并实际排放污染物前取得总量指标的承诺后,即可申请办理环评审批。有环评审批权的部门将依据县(区)人民政府和企业承诺受理环评文件,并按照法定流程和时限完成审批。

   (三)环评文件编制要求。享受政策的项目,环评文件在编制过程中,应落实以下几点:一是分析项目所在区域近三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二是科学核定项目所需排污总量指标,为政府承诺提供技术支撑;三是说明排污总量指标来源,分析指标来源在项目投运前兑现的可靠性;四是提出项目投运时无法兑现排污总量指标来源的应急解决方案,为后续管理提出合理建议。

    二、申请方式

为使政策实施更加便民高效,我市已实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政策“一网通办”。项目单位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https://xc.ahzwfw.gov.cn/)进入“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书类)”或“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类)”直接申请;也可拨打咨询电话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做好指导和服务。

感谢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让我们携起手来,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共同谱写现代化美好蚌埠建设新篇章!

 

 

一般建设项目环评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管理部门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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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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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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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子湖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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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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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上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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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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